本文分析了商标确权和商标维护时,选择正确的移除商标的手段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重要性。文中介绍了三种移除商标的手段:异议、无效宣告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每种手段都有其优点和缺点,成功率和适用情况也不同。商标所有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手段,以全方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广州洁士美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云桂三金七”商标被桂林三金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核定使用商品等方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是判断具有完整包含关系的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的典型案例之一,警示了那些企图“搭便车”、“傍名牌”的申请主体,如此“包含式”的申请行不通。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对义乌沃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CMACGM”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收到有利裁定。商评委认定该商标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达飞集团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但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商标涉嫌抄袭、摹仿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在先商标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3年01月13日,国知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商标法8章73条的基础上扩充为10章101条,进行了多项重大、具有突破性的调整。本文主要就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商标注册及布局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由我所代理的针对澳大利亚“卫龙商标及图”商标抢注事宜,通过发送警告函、谈判等方式最终促成了抢注方将商标转让给卫龙而告终,避免了复杂又费用高昂的无效宣告程序。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第3类第54607853号“曼妮芬”商标、第21类第56530189号“曼妮芬”商标、第25类第54477289号“浪曼妮·芬华 ”商标、第26类第56900051号“曼妮芬 MANIFORM”商标等多件商标提起的异议申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曼妮芬”商标进行了跨类保护
我司代理的哈药集团制药六厂针对第35类、第46321334号“护童”商标提起的无效宣申请案件收到了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我所代理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做的“美团MEITU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翻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做裁定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并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三快公司第35类第8228873号“美团”商标为“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商标法》扩充为10章101条。其中,新增23条从现有条文中拆分形成新条文6条,实质修改条文45条,基本维持现有法条内容27条。此次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对国内外企业在商标注册保护战略、商标使用、维权及管理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