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撤三的攻与防

商标撤三成常用手段,企业可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相似商标提起撤三。企业应积极使用商标并妥善留存证据,以防被撤三。采取策略性注册和使用,及时应对撤销申请,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谈争议商标被撤销在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作用

在基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何种方式来证明争议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存在不正当性是较为关键的一环,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可以成为推定争议商标所有人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的考量因素

以案释法丨浅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商标异议案件中的适用

法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罗艳冰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的第61457614号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近似、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被异议人大量抄袭、摹仿他人商标。国知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具有较强显著性商标的恶意,扰乱正常秩序,违背《商标法》立法精神,决定不予注册。

从“SEPHORA”商标再获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谈“驰名商标保护记录”效力延及作用

驰名商标保护记录对商标跨类保护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商标异议等案件中,需重视驰名商标保护记录证据的收集,以维护驰名商标权利人权益。丝芙兰成功利用驰名商标保护记录阻止“SEPHORABABY”商标注册,证明了此类证据的重要性

以案释法丨组合商标近似判断中如何理解商标非显著识别部分和整体区别性

组合商标近似判断中,国知局采取严格标准,考虑商标整体性和主要识别部分。外文商标显著性判断较复杂,需考虑公众认识水平。在近似判断中,需综合考虑商标整体、主要识别部分、非显著识别部分及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浅析在无效案件中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认定

近期部分商标无效裁定突破《区分表》规定,认定非交叉群组商品为类似商品。国知局未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支持,而考虑双方商标重合或关联、显著识别部分近似、引证商标知名度等因素,以打击抄袭摹仿行为。

“大寨”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前言“大寨”牌核桃露始创于2001年,是国内第一个核桃类饮料产品,开创了国内植物蛋白饮料的先河。2016年,“王老吉”“大寨”强强联手,在...

知识分享丨WIPO 各类认证文件及申请方式介绍

本文介绍了在海外商标保护中,如需证明国际注册保护范围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丢失时,可向WIPO申请各类认证文件。文章详细列举了四类认证文件及其费用,并提供了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

以案释法-“在先商标知名度以及同行业特征”是认定商标近似的重要考虑因素

万可管理有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商标无效。裁定考虑引证商标知名度及双方同行业特征,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此案是考虑商标知名度和同行业特征的典型案例

浅析异议、无效案件中关于同音不同字的审查

在审查中,对于完整包含他人商标的情形,在异议或无效中通常认定构成近似商标,关于此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对于完整包含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文字同音不同字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呢?

" 我是有底线的 "
23227条记录首页上页12345下页尾页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78号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