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分享丨浅析29135506 号“麦乐滋MAILEZI”商标无效宣告案

麦当劳成功无效宣告“麦乐滋”商标,因其与麦当劳知名商标近似,且注册人大量注册其他商标有恶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该商标无效,此案为2021年知识产权局异议评审典型案例。

案例分享丨“ESTHE PRO LABO”商标被恶意抄袭摹仿 42件商标被裁定不予注册

国知局因杭州京潮科技抄袭璞洛兰博“EstheProLabo”商标,决定不予注册其申请的42件商标,强调恶意抄袭应坚决回击,并提供证据说明商标独创性、知名度和被异议人抄袭行为。

商标法中的“和而不同”——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的区别和关联

宝洁公司上诉争议商标“洁汰霸”无效案,法院未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但基于争议商标注册人恶意注册行为,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宣告无效,体现两法条区别与内在联系。

国知局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认定第5类与第10类商品类似

穆尔鲍尔科技对汪某注册的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在牙科设备和仪器上注册无效,认为双方商品功能用途互补,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相同,构成类似商品。

浅谈禁止反言原则

美国崔克公司因“TREK”商标异议C&J科拉克公司的“DESERTTREK”商标。因违反共存协议及诚实信用原则,崔克公司撤回异议。禁止反言原则维护了交易稳定性和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

“美多面”商标被“多面”打击

拉芳家化成功无效宣告“美多面”商标,因其与“美多丝”商标近似且权利人申请行为不正当。此案打击恶意注册,提醒市场主体注重品牌独特性和诚信经营

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判断

百威公司申请无效“纯鲜唐”商标,国知局认定“TUNG”与“唐山啤酒”形成对应关系,判定双方商标近似。案件启示:证明对应关系需收集大量使用证据,考虑知名度和恶意因素。

商标撤三的攻与防

商标撤三成常用手段,企业可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相似商标提起撤三。企业应积极使用商标并妥善留存证据,以防被撤三。采取策略性注册和使用,及时应对撤销申请,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谈争议商标被撤销在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作用

在基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何种方式来证明争议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存在不正当性是较为关键的一环,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可以成为推定争议商标所有人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的考量因素

以案释法丨浅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商标异议案件中的适用

法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罗艳冰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的第61457614号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近似、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被异议人大量抄袭、摹仿他人商标。国知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具有较强显著性商标的恶意,扰乱正常秩序,违背《商标法》立法精神,决定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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