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将国外知名商标改动、拆分并分别申请注册的案件。目前,随着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制止恶意商标申请注册的力度,出现了很多更为隐蔽的抢注他人商标的方式,将他人知名商标进行改动、拆分等方式进行注册即其中之一,此种商标注册在审查程序中不易被发现,但是在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查询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的整体情况,可以及时发现、甄别隐秘方式的恶意抢注情形,并予以打击。
06-01 / 2026
“一标多类”是指允许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书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我国实行一标多类注册原则,是在2014年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新增的,旨在与国际该商标注册原则接轨。本案便是针对异议申请一标多类引起的一件典型案例。
03-17 /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