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商标代理讲座第三讲 | 李淑华经理讲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订 |
4月14号下午两点半,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系列讲座最后一讲在正理11层大会议室准时开讲,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法律二部经理李淑华。讲座中,李淑华经理将会议内容分为十个部分进行讲解,对此次修改后第十三条和十四条进行了分析讲解,并强调了新增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的重要性。对修改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改内容做了详尽的分析,从不同角度细化和解释新《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款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正理商标事务所针对这一修改所举办的系列讲座,也明确了此后代理人和高级助理工作时需要注意的方向。同时《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订,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共同维护商标管理和市场秩序,增强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和司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