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商标申请人都认为国外异议程序复杂繁琐,收费高,如果商标被异议后一般情况下也不予回应。但是欧盟异议程序和中国相似,建议欧盟商标被异议时不要放弃。下面对欧盟和中国的异议在程序和收费方面做个简单比较:
异议期:
欧盟异议期为欧盟官方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延长。
中国异议期为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不能延长,但可以在提交异议理由后三个月内补充材料。
可以作为异议基础的在先权利:
欧盟:通常情况下,异议是基于欧盟或欧盟各成员国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
中国:通常情况下,异议是基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或在先使用的商标;也可以是国外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以及公司名称、版权等。
标准的异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欧盟:
1. 提交异议。
2. 评估异议的可受理性。在这一阶段,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查异议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例如异议是否在异议期内提出、是否收到了申请异议的付款、是否清楚标识了在先商标等等)。 一旦异议被认定可以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就将异议程序的时限通知双方。
3. 冷静期。在这个阶段,请双方和平解决争端。该期限为2个月,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至24个月。如果冷静期结束而争议未得到解决,则进入对抗阶段。
4. 对异议作出答复。异议人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进一步的事实、意见和证据来证实。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书面答复,则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已提交的材料做出裁决。
5. 最后反驳。如果商标申请人做出答辩,则异议方可以在两个月内做出最后答复。
6. 实质审查裁决。对抗期结束,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已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裁决,通常需要6-8个月。裁决通知书将发给异议人和申请人。
7. 上诉。裁决通知发出后两个月内,可以再向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使用证据:如果异议方在被异议商标的申请公布日前已经注册五年以上,则商标申请人可以要求异议方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异议方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异议将被驳回。
中国:标准的异议期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提交异议。
2. 补正(如有必要)。如果商标局注意到异议申请文件存在需要补正的缺陷,则应当向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30天内)进行补正。
3. 冷静期。中国没有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4. 对异议通知作出答答辩。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副本发送给商标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收后30天内答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书面答复,不影响裁定,异议程序将继续进行。
5. 最后反驳。中国没有最后反驳或证据交换的程序。
6. 实质审查裁决。商标局根据收到的意见和证据,经调查核实后,在12个月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该商标的决定。作出异议裁定后,裁定通知将发给异议人和申请人。
7. 复审。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后15天内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而异议人不服则没有复审程序。
使用证据:中国没有关于使用证据的绝对要求,但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将对异议人有利。
费用:
欧盟:如果异议被完全驳回,异议方应向商标申请人支付300欧元(约人民币2,300元)
如果异议成功,商标申请人应向异议方支付620欧元(约人民币4,800元)
如果异议仅部分成功,则双方承担各自的成本
律师费:提出异议申请官费为320欧元(约合人民币2,500元)
律师费为300-450欧元(约合人民币2,300-3,500元)
答复异议意见的律师费为300-450欧元(约合人民币2,300-3,500元)
中国:
官费:商标每个类别的异议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律师费/代理费因难易程度而异
结论:欧盟异议程序和中国相似,费用也不高,建议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被异议时不要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