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下午,在商标节的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发布了2018-2019优秀商标代理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艳芳进行了精彩点评。北京正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怀铁棍山药”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获奖。
2018-2019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活动共收到合计13个大类的报送案例174件。根据典型性、影响力、示范性、创新性、实效性、参考性六大评审要素,通过评审委员会的逐一评审,最终评选出优秀商标代理案例27件予以发布。
入选理由:通过本案行政诉讼确认,地理标识等证明商标在符合《商标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驰名商标保护。本案为落实国家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在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富农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案的胜诉不仅保护了温县四大怀药协会及当地种植户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提升了该农业特色品牌的品牌价值,为当地农民脱贫增收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为其他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的保护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温县四大怀药协会申请的第7066971号“温县铁棍山药及图”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第5类“山药(未加工的中药材)”商品上,该商标为证明商标,由温县四在怀药协会申请注册后许可给符合该商标管理办法要求的山药种植户和商户等在山药商品上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3年4月,张某某(以下简称第三人)申请注册第12507459号“怀铁棍山药”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品;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杀虫剂;医用胶带;牙用研磨粉”。
2016年7月,温县四大怀药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经北京知识产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审理,依法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北京高院依法认定:虽然引证商标系温县四大怀药协会2008年成立后才申请注册,相较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的2013年时间不长,但是,“怀山药”在我们久负盛名,已被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而温县是地理标志产品“怀山药”的产区之一,“铁榻山药”又属于“怀山药”的一个品种名称,因此相关公众基于对“怀山药”的认知,必然也会对“铁棍山药”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温县四大怀药协会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已将引证商标投入实际使用,因此,综合考虑本案引证商标的标志构成、历史因素、商标类型、使用商品、地域范围、广告宣传等因素,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引证商标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其均包含了“铁棍山药”文字,且争议商标中的“怀”字也与“温县铁棍山药”所属的“怀山药”具有密切联系,因此,即使二者使用在不同商品中,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尤其是二者指定使用的商品仍存在相当程度的关联关系,这进一步增加了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据此,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有可能误导公众,损害作为驰名商标注册人温县四大怀药协会的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