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颜六色的商标世界中,哪些是颜色组合商标,哪些是指定颜色商标,是不是经常傻傻分不清?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
指定颜色商标是指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明确提出指定颜色,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注册,也按指定的颜色保护。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指定颜色商标在申请时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无需声明。如果不指定颜色,就需要提供并粘贴黑白图样,而不能贴彩色图样。
颜色组合商标与指定颜色商标的区别
(1)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其往往随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例如,“高露洁”牙膏的白、蓝两种颜色组成的颜色组合商标,牙膏挤出来是什么形状,颜色组合商标就是什么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的形状是固定的。
(2)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于文字、图形与颜色的组合。
(3)只有一种颜色的颜色组合商标缺乏显著性,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可以由许多颜色组成,而色组合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而无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