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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节专题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再获多项殊荣
2024-11-25        正理动态        来源: 原创

商标节专题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再获多项殊荣

2024年11月22日至25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此次盛会汇聚了来自全球各地的商标品牌专家、学者、企业家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精英千余名,共同探讨商标品牌的最新趋势与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球商标品牌建设与创新发展。

在本届商标品牌节中,隆重揭晓了多项行业荣誉,备受瞩目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等几项重要的榜单发布,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在此届商标节期间再度蝉联“2023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2022-2023商标代理典型案例”;同时荣登“2024商标代理服务能力数据统计600榜单-5A级机构”多项荣誉。

优秀代理机构

正理知识产权再度获评 “2023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中国商标代理行业权威、专业、有公信力的奖项,“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是为表彰行业内市场竞争力、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优越的领先企业。自2011年至今,正理知识产权凭借着专业的实力、优异的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连续13年获评优秀代理机构,秉承着“专心成就品质,专业创造卓越”的理念服务于大众,受到行业和客户的认可。

商标节专题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再获多项殊荣

正理知识产权程洪涛(右七)领取"2023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AAAAA级”商标代理机构

由《中华商标》杂志社联合北京知产宝公司发布的“2024商标代理服务能力数据统计600”,正理知识产权凭借过硬的综合实力,荣登“2024商标代理服务能力数据统计600榜单-5A级机构”。数据统计600以官方已公开的2023年权威数据为基础,从商标申请量、商标异议案件、商标评审案件等十余个维度,建立系统化评价模型,依据该模型对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旨在为行业内外提供更加透明、权威的参考信息,促进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标节专题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再获多项殊荣

商标节专题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再获多项殊荣

商标代理典型案例

“商标典型案例评析会议”作为商标品牌节的重要活动之一,一直以来备受业界的关注。在本届商标典型案例评选中,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BASSMAN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从大量报送的案件中脱颖而出,再次入选 “2022-2023商标代理典型案例”。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正理连续9年入选,是对正理在知识产权领域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度认可,也是正理在帮助客户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商标节专题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再获多项殊荣

正理知识产权徐进律师(右7)领取“2022-2023商标代理典型案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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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MAN”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例详情】

芬德乐器有限公司名下第814705号第9类“BASSMAN”商标在撤销复审中被国知局认定应被撤销,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是“放大器”(0913群组),国知局认为,商标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均为“功放”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该商标的使用情况。芬德乐器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案号:(2018)京73行初10923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对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功放和箱体商品上的使用予以认可,仅认为功放和箱体属于音响设备类商品,而‘放大器’则属于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器通用元件类商品,二者不属于类似商品。

对此本院认为,功放是功率放大器的简称,是用于增强信号功率以驱动末端的一种电子装置,是放大器的一种。虽然《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无对‘功放’商品的列举分类,但从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因素考虑,功放商品和放大器商品具有较强关联性,故诉争商标在‘功放’商品上的使用应视为在‘放大器’商品上的使用。

故本案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使用的‘放大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由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被诉裁定。国知局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案号:(2021)京行终455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本案是证明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品为《区分表》中商品下位概念的典型案例。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 “功放” 被成功证明是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 “放大器” 商品的下位概念。

代理律师从五个方面提供证据:

一是专业文献、工具书、字典对 “功放”“功率放大器” 的解释,表明 “功放” 是 “功率放大器” 简称,是 “放大器” 的一种;

二是各种有关 “功放” 的文章、杂志、期刊,体现相关公众对 “功放” 作为音响设备一部分将电信号功率放大的认知;

三是请商标注册人子公司专业工程师出具 “功放” 工作原理说明,证实其与 “放大器” 相同;

四是查询商品尼斯分类中英对照表,确认 “放大器” 官方翻译与原告销售商品英文名称一致;

五是提交国知局通知及商标网查询结果,证明 “与乐器连用的电放大器” 被归于 0913 群组,而 “功放” 性质与之相同,是 “放大器” 下位概念。

这些证据涵盖普通消费者认知、专业人士意见、官方机构划分思路等方面,全面证明了 “功放” 属于 “放大器” 下位概念,得到法院认可。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为商标撤销行政案件中实际使用商品与商标核准注册规范商品名称不一致时,如何证明商品下位概念关系提供了参考思路,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案件相关链接:

案例分析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对于具体使用商品的认识

作为一家深耕知识产权领域近三十年的专业的代理机构,正理知识产权始终秉承着专业化的服务理念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终如一地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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