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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立体商标注册
2019-03-27        正理动态        来源: 原创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开始多样化,立体商标和声音商标在近些年的商标案件中,申请量逐渐增多。在近期我们接触的商标申请案件中,发现大部分企业,除注册产品商标外,都会将产品外包装盒注册成商标,从而全面保护企业商标权益。为保证立体商标顺利注册,在客户商标注册前期,我们作为专业代理机构,都会在商标申请前进行近似查询和判定,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由于商标局的审查标准也是逐年改进,使得很多立体商标申请在商标审查阶段被补正或被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目前很多代理公司现状也是摸索前行。现我个人就立体商标注册申请做如下解析:

    一、立体商标必须是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由商品自身的性质、技术效果,或者实质性价值而产生的形状,立体商标中必须有充分体现其显著特征的标记,比如商标必须包含有显著性的文字或是具有独创性设计的形状。 

    二、缺乏显著性图形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

    三、立体商标申请前的查询很有必要,判定近似标准如下:

    1、两商标均由单一的三维标志构成,两商标的三维标志的结构、形状和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两商标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组合而成,两商标的三维标志或者其他标志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3、两商标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标志和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组合而成,两商标的其他标志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但其他标志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4、立体商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标志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组合而成,该其他标志与平面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5、立体商标中的三维标志具有显著特征,但在视觉效果上与平面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如果企业或者专业代理机构在立体商标注册前,能结合以上几点事项和商标注册具体图样来申请,注册成功机率会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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