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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年终大会,并作为专家代表发言!
2024-06-13        正理动态        来源: 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精神,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知 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简称案例基地)建设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探索工作。近日,案例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年终大会暨专家自治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隆重召开。以下内容为出席会议的领导及案例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代表的发言内容实录

       非常荣幸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宋晓明庭长的指派参加本次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非常关心案例基地每一步的成长,我想用“祝贺、感谢、探 索、期待”这四个关键词谈一下对案例基地建设和案例指导制度发展成果的感受。一是对案例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年终大会的顺利召开及专家自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 贺;二是对各位专家为案例基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吸收专家的学术智慧,并与法学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研究相结合。目 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聘请了21位两院院士作为科学技术专家,另外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还聘请了学术委员和研究员。在座的部分专家可能就有多重身份。三 是探索。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工作的具 体表现;第二是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北京的案例基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成立一个月之后设立的,它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 (广东)基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共同构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化的格局,案例基地是将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落实研究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第 三是案例基地工作的探索。我非常高兴地看到,目前案例基地在理论化研究、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第四是案例评审、研究、应用和宣传的探 索,虽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解决的是个案问题,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合议庭在成文法框架下通过探索和研究所形成的结论,就可能会被之后的类似案件所援引,这 方面的探索还需要各位专家做大量的工作;第五,成立案例基地专家自治管理委员会本身也是一种探索。当然,在制度探索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要 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成文法下的具体制度。对国外的判例制度不能盲目照搬,要充分分析它产生和实施的背景,对制度的移植和借鉴要适 合中国的环境和土壤,要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四是期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取得许多突出的进步,很多工作走在了司法改革的前列。得益于互联网和大数据 智能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案例分析研判提供了空间。依靠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各位热于奉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团队的共同努力,相信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知识产权司法改 革会做的更好,期待案例基地建设和案例指导制度发展的明天会更好。

       在2017年新的一年开始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的各位专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济济一堂,总结过去的工作,交 流研究经验,筹划今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宿迟院长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两周年大会的讲话上提出,要依托案例基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 案例指导制度,做中华法系的建设者。他还特别强调,要坚持以“遵循先例”为核心统筹各项司法改革。我认为,这是对案例基地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 的期望和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案例基地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显著的成果,得到国内外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 周强院长为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陶凯元副院长多次亲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导工作。为更好的开展案例基地工作,经案例基地研究,决定成立专家自治管理委员会。作为委员会 主任,我非常感谢案例基地领导对我个人和各位自管委成员的信任。我将与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各位专家同事一起,在案例基地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齐心协力、攻艰 克难,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为推进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而积极努力。专家自治管理委员会是自治性质的工作管理平台,自治和自律是这个委员会基 本的定位和目的,专家们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委员会要充分体现对各位专家学术地位的尊重,对专业学术研究规律的尊重,要充分发挥各位专家对司法研究的热情和 积极性,充分发挥各位专家的法律智慧和深厚学识。专家的称号既是荣誉也是信任,是责任是义务更是奉献。司法本身具有特定的性质、特点和规律,设立在法院中的研究机构也 不能忽略这一点。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的交流平台,对专家们的工作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诚恳希望各位专家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案例基地这个中国司法先例制度的研究平台、交流平台、评审平台和发布平台建设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是我们光荣的职责和使命,也 是我们的奉献和贡献。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例基地设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非常有远见卓识的。我的几点感受是:第一,从趋势上看,知识产权 法越来越发展成为一门国际型的学科,它的主体已经越来越多地从自然人转向了法人,而且从一般的法人转为公司法人,再到跨国公司。北京集中了大量的跨国公司,涉及到的纠 纷和问题在国际上也有非常高的关注度,这就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充分运用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把握好知识产权审判的尺度和力度。第二,和一般的民事案件相比,知识产 权案件具有较强的共性。从知识产权立法情况来看也是这样,除了有些行政管理方面的特色,我们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其他国家在一般的制度设计上共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研究知 识产权法离不开对国际情况的研究,离不开借鉴和了解国外的制度,从这点来说,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我认为知识产权案件更适合于用案例来指导。中国案例指导制 度实际上才刚刚起步,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已经初显成效,目前的制度探索和信息化建设可以作为很好的表率向全国推广。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是大有可为 的,但是如何借鉴英美法的判例制度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还是有很多的经验有待于摸索。我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取得的成就表示热烈祝贺,也预祝案例基地专家自 治管理委员会的十二位委员工作顺利,取得更大的成绩。

       能够担任案例基地的专家是一种荣誉,但我同时也感觉到沉甸甸的责任,因为案例指导制度代表着中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方向,它的意义也 不仅仅限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案例指导制度实际上是在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到后来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的基础上,将原来的做法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所形 成的一套制度。当前科学技术发展非常迅速,客观世界的变化也非常快,立法的滞后性在知识产权领域体现的尤其明显,立法与司法的这种差距导致成文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做非 常详细的解释,否则法律就可能出现无法实施的状况。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就是要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和司法审判实务提供一种对于现实快速变化能作出迅速反应的渠道。理想 的法治社会,法律应当是反映民意的,我们的立法程序中有各种各样的途径能够反映民意,我们今天所做的工作也是这些渠道中的一种。作为案例基地的评审专家,相信我们一定 能乘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长风遨游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沧海中,以法律、司法解释、相应的法理和习惯为准则,公正、客观、科学的对待评审案件作出评判。

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年终大会,并作为专家代表发言!

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 所律师、案例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张宏

       非常荣幸可以作为律师代表参加这次大会,在案件审理中援引先例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要求进行的 有益探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探索援引先例,这对知产律师的代理工作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第一,援引先例制度为律师充分利用在先判例 提供了途径。在援引先例制度施行之前,律师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在先判例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证据提交,但往往因为证据规则而不被法院接受、采信或评述,二是作为 参考资料提交,但法官仅仅是参考而在判决书中没有回应。援引先例制度鼓励律师在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或者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提交先例,这为律师充分利用在先判例提供了途 径。第二,援引先例制度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全面提高。面对海量的判决书,如何从数量众多的案例中找到最适合本案、最可能在本案中 得到援引或遵循的先例,需要律师进行仔细的筛选和认真的分析,要求律师要具有优秀的案例分析能力以及优秀的撰写裁判要旨、诉辩意见的能力,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在先判例在 案件中的作用,增强自己观点的说服力。第三,有利于律师进一步掌握法律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和连贯。第四,有利于律师和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律师 面对当事人最难回答的问题是如何解答同案不同判,当事人对同案不同判往往有自己的理解,尤其是貌似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援引先例制度一方面可以确保同案同判,另一方面是 在表面上看起来同案不同判的案件中,通过法官在判决书中进行充分说理,对被援引的先例进行评述。这样代理人和当事人的沟通会变得顺畅,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第五, 改变了律师代理案件的工作方式。之前律师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律意见的撰写、证据材料的分析准备及开庭等,援引先例制度则要求代理律师还必须将案例的查询工作提升到 新的高度,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要能够快速、精准地查询在先案例,熟练使用查询工具必将成为律师的必备技能之一。目前在我们事务所要求律师办理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进行 针对先例的查询,通过查询,筛选先例再总结法律意见,大大提高了律师办案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援引先例制度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公信力,有利于 形成当事人、法官、律师乃至全社会对于在先判例的共识。律师群体非常愿意在这一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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