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徐进律师代理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简称百威英博公司)诉被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高某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我所代理的百威英博公司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由“哈冰岛”三个纯文字商标组成,其中的“冰岛”系中国公众所熟知的国家名称,如果将其随意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予以核准注册并进行商业活动,将极有可能造成国家名称的滥用,损害冰岛的国家主权的形象,进而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原告的起诉理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另外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被告应对原告提及的《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审理,被告却未对其进行审理,该行为确属漏审情形,存在程序违法之处,予以纠正,原告的起诉理由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撤销原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百威英博公司就第7341305号“哈尔漫”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申请重新做出裁定。
将国名作为商标的一部分进行注册,通过国家商标局及商评委的审查,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并不多见,本案中,本所律师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相关国家的主权形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