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格权商品化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在商品经济社会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本案由于姚明本人的知名度及其影响力,备受媒体和社会关注。本案不仅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有商业价值的、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给予了保护,而且在确定赔偿数额上也相应选择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审理此类人格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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