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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有时比市场竞争力更强大
2019-03-25        正理动态        来源: 原创

       ----关于苹果IPAD与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之争引发的思考

       资料显示,该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个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是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利,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唯冠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不能分析,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台北唯冠公司和苹果公司签订的有关iPad商标的转让合同是否包括了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深圳唯冠坚称自己不是台北唯冠的子公司,因此台北唯冠公司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公司将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但苹果公司声称台北唯冠在和苹果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时深圳唯冠公司完全知情并且同意转让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而且深圳唯冠公司老总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准字,表示同意转让。由于苹果公司未能提供总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其中的是非种种相信关注该案关注苹果产品的人心里都会有一杆秤。不过法不容情,不论一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何强大,只要它没有履行法律规则,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实上,深圳唯冠已经处在了破产边缘,因此不难看出,对于深圳唯冠来说iPad商标权并不是他们真正要争夺的,我想他们同样也没有高尚到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他们只是希望自己胜诉后能够从中获取高额的利益。同时资金雄厚的苹果应该也不希望为了iPad商标付出太大的代价。因此足够睿智的苹果公司同意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达成和解。此案的结果就是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据说iPaa至z在全球都已经被人在不同的类别抢注,大多也都是闲置了,深圳唯冠公司只是幸运的抢到了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一个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在回天乏力的时候抓到一束救命的金稻草。我不敢轻易藐视风靡全球的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据说它有一支强大的法律团,只能说在iPad商标上苹果公司似乎少了一些前瞻性,或者市场调研不够那么得全面,使它在进军中国内地市场的进程中绊了下,损失了些时间和金钱。呵呵,不过貌似闹的沸沸扬扬的官司事件也给iPad在内地打了个广告呢。这场官司,这件案子深圳唯冠得胜了吗!苹果公司是因为认输了才同意和解,同意支付6000万美金的吗!我想这不是一场实力的较量,不是在市场经济中关于市场竞争力的较量,而且一场结结实实关于法律规则的较量。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市场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有法律规则的约束。相信这次事件给苹果公司深深的上了一课。不过不得不说深圳唯冠公司属于手段合法但是道德低劣。相信6000万美元挽回不了深圳唯冠公司的破产的命运,同样6000万美元也不会影响苹果公司征服全球市场的脚步。话又说回来,深圳唯冠利用法律规则来积极维护商标权的作法无可厚非,其结果也堪称经典,但是这样的侥幸相信百年不遇。因此告诫那些想要通过抢注来获利的人们,出来混的早晚是要还的。

       同时,深圳唯冠要明白,实力才是硬道理,具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苹果公司没有iPad商标可以买回来,而深圳唯冠拿着iPad商标权却不能生产出iPad。在市场竞争力面前,该是谁的注定还是谁的。

       上述案例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双面教材,法律规则有时候比市场竞争力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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