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5月28日电 (程景伟)“王老吉(微博)”商标案再起波澜。继加多宝集团声明“已申请撤销此前裁决并获法院立案”后,广药集团28日回应称,在法院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前,“王老吉”商标裁决的效力不受影响。
当天,广药集团在广州将红罐与红瓶“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授予旗下一全资子公司。同时,广药集团对媒体透露,加多宝此前销售红罐与红瓶“王老吉”凉茶所得的“非法收入”在75亿元人民币以上,广药将对此加以索赔,但最终结果要以法律的裁决来认定。
针对广药集团当天的这一回应,中新社记者联系采访加多宝相关媒体负责人,但对方未做任何回应。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历经数年,因商标价值超千亿元人民币而被称为“中国第一商标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月9日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集团27日发声明称,不服此前裁决,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获得立案。该集团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在其申请撤销裁决期间,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倪依东28日回应称,鸿道集团方面的声明是故意混淆视听、断章取义,以此误导广大经销商、消费者和媒体,广药方面将保留对其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害予以追诉的权利。
代理广药集团商标案的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称,中国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方式,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裁决在程序上确有违法之处,可请求法院撤销,但在未被撤销之前,各方当事人应该执行裁决。
张宏表示,本案件属于涉外仲裁,按照中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至于媒体问及裁决被撤销的可能性多大时,张宏称,对于仲裁来讲,只有程序出了问题,裁决才能会被撤销。而经过长时间、慎重审理后作出的“王老吉”商标案裁决,有充分理由相信其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倪依东称,加多宝方面申请撤销裁决一事不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推出,广药版的红罐“王老吉”凉茶6月初会如期上市,且目前广药尚未收到来自法院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