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主”打败“假人主” ——对未注册知名商标的保护
2019-05-06 商标 王有为

“正身敬业 严细高效 诚心共进 弘扬正理”是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训。小编团队作为“正理人”,就在近期的一系列无效宣告申请案件中为河南省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的父老乡亲们伸张了正义,主持了正理。下面,请允许小编为您细细道来。

案情介绍

案件1:商评字(2018)第0000192321号《关于第14405585号“人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案件2:商评字(2018)第0000192319号《关于第18273373号“人主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案件3:商评字(2018)第0000192320号《关于第15823921号“张老埠乡人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申请人秦慧星分别于20140418日申请注册了第14405585号“人主”商标、20151109日申请注册了第18273373号“人主村”商标、于20141201日申请注册了第15823921号“张老埠乡人主”商标。申请人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手工挂面专业合作社引证其名下尚未注册的人主人主挂面商标对前述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商评委审理认为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人主村挂面具有相对悠久的历史,争议商标人主仅比申请人所处地区人主村少末尾一个汉字,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方面均相近,使用在挂面及与挂面相类似的面粉制品、面条、方便面、米粉商品上,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固始县人主村,从而对商品的质量及产地产生误认。因此,在挂面、面粉制品、面条、方便面、米粉商品上争议商标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的人主挂面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于固始县这一邻近区域,被申请人有知晓申请人商标的极大可能,在理应知晓申请人商标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商标申请注册,具有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因此,在挂面、面粉制品、面条、方便面、米粉商品上,争议商标已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

案件分析

上述系列案件裁决的依据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三十二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本案申请人“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手工挂面专业合作社”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争议商标“人主”、“人主村”、“张老埠乡人主”,显而易见均与申请人的注册地址具有极高的关联性,且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极易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误认为争议商标商品来源于申请人。众所周知,商标的作用就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很显然,上述系列案件争议商标均未能实现其作为商标所应具备的功能,且已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由于在申请无效宣告时,申请人引证的“人主”和人主挂面商标均为未注册商标,但申请人的主张最终却获得了商评委的支持,那么获胜的关键是什么呢?

小编认为,上述案件获胜的关键在于申请人提供了大量的知名度证据,比如: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函;固始县张老埠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函;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记录档案;以及固始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等等证据材料。正如商评委在裁定中所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的人主挂面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最终,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由此可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的一种有条件的保护。也就是说,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如若申请他人涉嫌恶意抢注的前提,须该商标使用在先,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影响。

“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有一定的影响是指在先使用的商标只有达到了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才能产生对抗该影响所及范围内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一定影响的产生和是否得到保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使用人是否通过诚实劳动赋予了商标知名度,是否通过持续的使用宣传使商标的知名度得以不断延续,他人的注册是否易出现市场混淆,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本案申请人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张老埠乡,地处偏僻、交通不畅,经济发展缓慢。“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挂面不仅是当地几辈人赖以为生的手艺,也是他们在市场经济环境未来生存的希望。“人主挂面”,农民几代人辛勤积累的商业信誉,却被他人恶意抢注为“挂面、面条”商品上的商标。此行为严重损害“人主村”农民的共同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商评委关于上述案件的裁定结果,无疑是对《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深入诠释,同时,从政治角度而言,商评委的裁决也积极响应了党在十九大之后的首个一号文件(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的保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号召。

在上述系列案件当中,河南省固始县张老埠乡父老乡亲们经营多年的手艺,险遭他人恶意抢注。小编所在的团队作为正理人在本次案件当中,为保护父老乡亲们多年手艺的传承,发挥了一己之力,得到了张老埠乡各位父老乡亲们的好评与感激。

有诉求,找正理,正理这艘巨轮,必定将为每一位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王有为、孙莹莹团队为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手工挂面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本次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律服务。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78号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