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业内引起热议的“习美汇”商标因为含有“习”字被认为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而遭遇驳回一事余温尚在,最近又爆出来“黄态”商标被商标局认为易使消费者联想为“黄色动态图”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
说实话,看到“黄态”的时候,我并没有联想到“黄色动态图”,但对商标局的驳回也并没有很惊讶,对于这样的驳回早已见怪不怪了。这些年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实在太多,抛开那些在先近似、缺乏显著性的情况不说,有些商标的驳回真的让人大开眼界,比如“虞程”、“婴灵”、“帅锅”、“寻欢”、“小资”等等,这其中有被认为恶俗的、有被认为涉及神灵的、有被认为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总之,最后都归结于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驳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在商标局驳回的时候简直不要太好用。这些商标真的有严重到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吗?我看也未必全是,有些标,一般人压根就不知道“不良”含义的存在。
我们客户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客户曾为了推出一款手机APP主要用于在线预订KTV,想在第9和41类申请“夜点”商标,提交前申请人特意做了查询,幸运的是没有发现在先近似的商标,于是妥妥的提交了注册申请,谁知几个月后等来的不是初审公告的通知,而是驳回通知,驳回理由是“作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予以注册”,具体为什么商标局也没说。
这么简单的两个字组合在一起怎么就有不良影响了?第一反应是“难道是因为跟‘夜店’发音近似”,想想有些太牵强;难道这个自创词有含义?一问度娘才发现“夜点”居然有“红灯区;夜总会聚集的地区”的意思。为了证明孤陋寡闻的不止我一个人,于是又问了周围的,结果大家都不知道“夜点”有这个意思。看来并不是我才疏学浅,而是审查员太博学了。当驳回通知报告给申请人的时候,申请人也是不理解为什么会被驳回,“我们的创意源于‘点亮精彩夜生活’的想法,主旨是引导消费者积极、健康的夜生活,怎么就不良影响了?”一言不合复审!创意来源、使用证据、权威字典、其他类别含有“夜点”商标获得注册的情况通通交上去,反复跟商评委强调这个词的美好用意。在这里,权威字典的解释是至关重要的,毕竟百度上搜到的只是小众词典上的解释,总不能因此就让申请人的商标背上不良影响的罪名,这锅不能背。经过小一年的等待,终于等来了商评委的裁定,英明神武的商评委支持了申请人的主张,予以初审公告。最后的最后,这个曾被商标局认为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当然是获得了注册。
所以说,客户委托给你一个商标,不光要看看有没有在先近似商标,另外最好再百度一下有没有你不知道的不良含义。如果交了又被商标局驳回了,只要不是真的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证据又很充分的话,复审的机会一定要好好把握,毕竟还有商评委给你主持公道,或者,还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