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啤公司)基于在先的“哈啤”、“哈”等商标对被异议人青岛青哈鲜啤酒有限公司名下第67995251号“青哈牛”商标提起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国知局认为:二者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哈”,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视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现在抄袭商标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一些申请人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抄袭的商标改头换面、拆分或者包装成一眼无法识别的样子,具有很大的迷惑性。被异议商标初看与哈啤公司商标的共同点仅仅是都含有“哈”,这样一个商标如果不深入剖析、有效引导审查员,很可能成为漏网之鱼而获得注册。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审查员进行综合考量,是本案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1. 在先商标知名度
物品丰富的当下,各种品牌层出不穷,在自身消费能力范围内,一般消费者更愿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品牌知名度越高被摹仿的可能性越大、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也越大。审查员对在先商标知名度的认可有利于影响对近似度的判定。哈啤系列商标历史悠久,获得了各项荣誉,在啤酒商品上已经成为具有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
商标权利人提高商标知名度的方法主要有:
1.1 社交媒体 – 在社交媒体平台,商标权利人通过图片、视频、报道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关注和访问量,进而提高品牌知名度
1.2 品牌活动和推广 - 商标权利人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如展览、演出、赛事等,将品牌投放在更多场合,借此提高品牌知名度。
1.3 积极维权 – 对于自己品牌不但要尽早提交注册申请,发现他人有抄袭自己品牌可能造成混淆或淡化自身品牌显著性的商标一定要积极采取行动。在早期异议成功率普遍偏低的时候,哈啤公司就已经大量提起异议。正是因为哈啤公司积极的维权态度,“哈”系列的知名度在国知局逐步获得认可。在异议、无效、诉讼等案件中,国知局、法院多次认定“哈尔滨啤酒”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且将“哈尔滨啤酒”的知名度辐射到了其对应的简称“哈啤”,在第32类众多含有“哈”的行动案件中支持了哈啤公司的主张。大量“哈”系列案件的成功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积攒了成功的资本。
2. 恶意的界定
对恶意商标所有人甚至是其关联公司的检索必不可少,查找其名下是否有抄袭的情况、是否在实际使用中有傍名牌现象、是否在在先案件中被认定过恶意等。对目标公司是否有恶意的判断不在于其名下抄袭的商标数量而在于是否有抄袭的现象。提交异议时,该被异议人名下共3件商标,其中1件是被异议商标,1件是“佰威麦穗”,后者在申请阶段直接被驳回。基于“百威”在第32类的驰名,且目标公司是同行业,很显然该公司具有一定恶意。近年来,国知局不断加大对恶意申请的打击力度,有过恶意申请的情况能够影响审查员对该被异议人诚信的印象。
3. 商标本身的瑕疵
但凡基于他人在先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改装的,仔细分析必然能找到改装前的痕迹和攀附的破绽,从商标本身的瑕疵入手更能打动审查员。前述被异议人,公司在青岛,被异议商标中的“青哈”存在误导消费者将其误认为“青岛哈尔滨”简称的可能性,进而误认为与哈啤公司商标、产品存在某种联系。如果只是简单的主张该种误认的可能性略显单薄,但有了前面“哈啤”的知名度和被异议人恶意的铺垫,误认的可能性也变得顺理成章和更有说服力。
小结:
商标抄袭花招百出,国知局已经开始不断完善审查标准,将多种元素纳入审理考量范围。商标审查虽然采取个案原则,但由于审查的一致性,众多在先成功案例会影响审查员的判断。真正商标权利人在平时的使用和宣传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遇到对自身商标不利的情况出现时,采取积极的态度,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