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字形打“擦边球”,行不通 ——“古开酒道”案浅析
2023-07-14 商标 徐进

基本案情

张家申在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申请的第28409414号“古开酒道”商标获得注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宣告该商标无效,张家申不服,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北京知产法院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无效宣告该商标,驳回张家申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争议商标“古开酒道”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无效宣告申请人引证商标“古井”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古井”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评析

本案是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认定文字商标近似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无效宣告申请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白酒企业,古井商标在行政、民事案件中多次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为第33类“白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古井商标在白酒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而“古开酒道”商标申请人张家申是亳州市万顺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其与古井公司属于同省同市同区同行业竞争者,其多次申请注册与古井、宣酒、洋河、郎酒、国宾酒等知名酒品牌相近似的商标,其采用字形相近的方式打擦边球,是典型的摹仿,争议商标的“古开”文字与引证商标“古井”虽然读音不同,但是字形高度相近,若共存注册,极易混淆消费者。因此,北京知产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无效争议商标,驳回张家申的诉讼请求。

案例意义

正理知识产权提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来源,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申请注册与知名品牌高度相近的商标,如该类商标共存市场,极易影响到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遇到该类读音不同、字形相近的商标,品牌权利人应及时提起异议、无效等,以阻止恶意摹仿知名品牌的行为,促进品牌长远健康发展。

业务领域:
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法律培训;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此案件代理人
徐进 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助理/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010-68390835
邮箱:xj@janlea.com.cn
擅长领域: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法律培训;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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