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败诉后的另一种救济途径——行政监督
2022-04-22 商标 刘爽

通常来说,一件商标行政诉讼在经历一审、二审、至再审后绝大多数案件即告终结。但事实上,若申请人不服驳回再审裁定,后续仍有救济途径,即可针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向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版本)》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版本)》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申请人对于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不服,是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的。

近日,我所代理某客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于再审程序中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对此,我所依上述法律规定建议客户向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尝试通过申请行政监督来实现由高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案件前期程序及审理情况

二审败诉后的另一种救济途径——行政监督

一审期间,申请注册于“服装、鞋”等商品之上的诉争商标被认为与引证商标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审期间,引证商标二因尚未在部分商品上被撤销注册,而被认为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由此,指定使用于“服装、鞋”等商品之上的诉争商标仍被认为与引证商标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再审申请及审查期间,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在“服装;帽子;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婚纱”商品上的注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了撤销复审决定书,该撤销复审决定书已生效。但是最高院主动突破类似群组限制,认定“服装”商品与“鞋”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进而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仍然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针对本案案情,我们对比了2019、2020年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案例。明显,北京市高院与最高院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对于第25类不同类似群组商品之间是否构成类似商品的问题上所持观点不同。北京市高院案例中的观点完全符合其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中作出的指引,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一般应以案件审理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判断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依据。”(第15.13条)。由此,我们建议客户针对二审判决提起行政监督,由北京市高院启动再审进行重新审理,以从程序、实体上争取最终有利于客户的裁决。目前本案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

关于本案管辖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版本)》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虽然知识产权类案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管辖,但是本案生效二审判决由北京市高院作出,因此根据同级监督原则,本案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总结

司法实践中,近来出现很多最高院和北京市高院在引证商标尚未刊登撤销公告前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作出不利于原告判决的案例,因为法院认为引证商标状态不属于在审案件必须暂缓审理的依据。过去,对于此种情况,我们一般建议客户进行再审,但是随着目前检察院对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关注度增加,提起行政监督也成为除再审之外的另一种救济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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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查询、变更、转让、续展、许可备案、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策划
此案件代理人
刘爽 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010-68390811
邮箱:liushuang@janlea.com.cn
擅长领域:商标注册申请、查询、变更、转让、续展、许可备案、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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