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类型按照权利归属方式可分为:个人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在作品著作权登记时,除了个人作品和法人作品,其余三类作品的申请均需要提供相应的创作协议。其中,委托作品是实际工作中接触较多的类型,同时也是出现各类问题比较多的登记类型。现将与委托作品登记申请相关事项简要说明如下文:
概念:委托作品系指委托方向受托方(作者)支付双方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方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一、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有约从约
这里提到的合同约定,可以约定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的归属。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提及的财产权的各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此处的关于人身权的约定,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否可以一并约定转让或许可他人。但在现实操作中,亦可见到作品作者放弃“署名权”等人身权的约定形式。版权保护中心在申请时也并未明确是否“署名权”不能一并转让。
2、没有约定或未作明确约定
如委托方及受托方未就委托创作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作品相关权利归属的,则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双方另有约定,受托方不能阻止委托方在约定范围内对委托作品的适当使用。
二、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性
实践中,我们建议: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各项权利。书面合同可在以下几方面给予委托方及受托方以权益保障:
1、避免因权利归属问题产生法律纠纷,造成双方投入时间及金钱成本,致使创作成果不能被合理化使用、发挥其自身价值,导致委托方不能合理、合法的使用创作作品;
2、如委托方未能如约支付受托方报酬或受托方未能如约交付创作成果,则未违约一方可依照委托创作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如有约定);
3、版权登记申请中,如是委托创作的作品,则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合同,合同中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作出明确约定,否则无法成功进行登记。
三、委托创作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订立合同双方
2、委托事项
3、委托事项交付期限
4、合同有效期限
5、稿酬及支付方式
6、双方享有权利条款
7、违约责任
8、保密条款等;
其中,关于“双方享有权利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不能有遗漏,对人身权如有特殊约定,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如:作者是否享有或放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如何行使等等。以免在委托方进行实际使用或者进行版权登记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双方重新协调。如受托方不配合,那么会增加委托方的使用风险。
四、著作权登记的优势及重要性
不管是委托作品,还是其他权利取得方式的创作作品,只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均可以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虽然近些年来,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但与商标相比,很多企业或个人对著作权的登记和保护并不是很了解,往往是在企业建立之初或发展阶段,只想到了商标布局,却忽略了著作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如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将可登记的著作权同时申请登记,则对企业来说是双重保障。一般来说,著作权登记有如下优势:
1、 保护范围广:不受类别限制,可有效跨类别保护商标标识被人注册在其它类别
2、保护期限长:自发表之日起,法人作品50年,个人作品有生之年+去逝之后50年
3、注册成本低:不同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只需缴一次费用,无需续费
4、注册登记成功率高:因我国目前版权登记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提交申请文件只要符合版权中心要求,基本都会获取注册
5、主张在先权利的有利武器:可作为获得权利的初步证据,减轻举证责任。著作权登记证书既可以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起到证据作用,同时,在商标确权案件中亦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6、企业增值:有利于企业宣传、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