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徐进律师代理的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调味品有限公司、北京***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上海味好美公司的诉讼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味好美”系列调味品为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并判令被告北京市**调味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调味品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被告北京***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与原告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调味品近似包装、装潢的“汇营”调味品;被告北京市**调味品有限公司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被告北京市**调味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