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笔者根据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美西西公司)的指令,对第43类第23753380号“西斯汀喜茶”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日前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0000244312号《关于第23753380号“西斯汀喜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在裁定书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由纯文字‘西斯汀喜茶’构成,完整包含引证商标1-4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文字‘喜茶’,整体未形成明确含义与引证商标1-4相区分,构成近似标识。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宣传推广证据等可以证明申请人‘喜茶’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4并存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性联想,进而混淆服务来源。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4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近似商标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读音、含义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诸多方面。本案既是在文字构成、读音等不同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商标含义没有明显差别,加之申请人‘喜茶’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进而判定为近似商标,维护了美西西公司辛苦打造的品牌及形象。
约上三两好友,一起去奶茶店喝杯奶茶;办公室的下午茶时间,一起点奶茶的外卖;或者逛街第一步,先买杯奶茶,这些都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奶茶从满足口腹之欲,到不断在日常生活中占据更多的场景角色,奶茶已然成为当代青年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交符号。
正因为茶饮在年轻消费者中与日剧增的地位,奶茶相关话题在全平台的高热度,给奶茶的从业者带来无限机会,同时也新增了不少的烦恼,无数COPYCATS通过“傍名牌”“搭便车”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给诚信的经营者提高了商标确权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作为奶茶行业的后起新秀以及领头羊,喜茶的经营者美西西公司遇到的就是这样的麻烦。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企业商标维权的重要性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企业要想一直保持下去还要做好商标的维权与发展工作,企业还需要精心的培育商标知名度,令企业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使消费者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生依赖和安全感,从而企业拥有一批固定的顾客,拥有越来越多的稳固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内因的积累固然重要,外因的反作用已不可忽视,企业更需要维护好自己商标的名誉,预防和打击商标侵权、被假冒等败坏产品声誉的侵权行为。
冬天来了,请认准你的“喜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