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受客户委托,对蔡庆庆经营的“夏邑县荣盛副食商行”经销“哈尔滨比亚啤酒”涉嫌侵犯客户“哈尔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夏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经对该商行及其仓库的检查,现场共查扣侵权产品587件。工商执法部门认为蔡庆庆经销的“哈尔滨比亚啤酒”字样极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侵犯了客户的商标注册专用权。
夏邑县工商局认为,本案中当事人蔡庆庆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的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一、责令立即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哈尔滨比亚”啤酒587件;三、罚款人民币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