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代理艾美酒店有限公司在先注册商标与他人企业名称冲突行政投诉
2019-05-06 其他案件 李加彦

我司代理人受艾美酒店有限公司委托,于2016年7月27日对漯河市艾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艾美酒店有限公司已经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艾美”及“艾美酒店”文字的行为,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汇分局进行了投诉。经审理及实地检查,工商执法部门认定漯河市艾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艾美酒店有限公司在中国合法有效的“艾美”及“艾美酒店”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汇分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对方酒店: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二、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78号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