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客户威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委托,对达州市通川区威斯汀大酒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事宜向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目标酒店在经营活动中多处使用了WESNG及威斯汀字样,经现场检查,工商部门对其侵权用品进行了封存,且对其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续,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酒店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酒店已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将酒店字号更改为达州市通川区菲尼亚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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