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客户威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委托,我司代理人将目标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擅自突出使用客户注册商标“源宿”及图形,涉嫌侵犯客户在先注册商标权利的行为,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经审查投诉材料及对目标酒店的实地检查,工商局认为:目标酒店未经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及委托,即在其经营活动中及酒店用品上大量使用“源宿”文字及近似图形标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了相关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洗发液、沐浴液、一次性拖鞋等22种共计50412瓶/个/条);三、罚款30000元。我司代理人应工商局要求参加了对侵权商品的销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