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01月02日公告授予的,名称为“一种热压机手动挡水门装置”的第201220262190.0号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12年06月05日,专利权人为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本公司接受了无效请求人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代理人对上述专利进行了无效检索,经过对上百篇文献的检索浏览,代理人选取了其中的3篇近似的专利技术文献作为无效证据,请求宣告上述专利不符合专利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代理人在无效的事实和理由中,对涉案专利和现有技术的技术分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将技术方案分解为各个技术特征,且对技术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比对。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的材料准备充分,口头审理过程有理有据,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意见,于2013年12月25日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上述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