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4月14日公告授予的,名称为“儿童安全游泳圈”的第200920304194.9号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9年06月10日,专利权人为上海梓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德国弗莱兹学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专利已被其公司使用在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特委托正理专利代理该无效宣告请求案,于2011年07月29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正理专利代理人赵晓丹、王喆对大量的公开出版物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由请求人协助对境外证据进行公证认证。由于无效宣告请求的材料准备充分,口头审理过程有理有据,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5月22日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通过专利无效程序维护了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