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应请求人委托对北京某公司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201020544036.3号“一种排风扇”无效宣告请求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依法进行了审查,于2015年11月作出审查决定:201020544036.3号“一种排风扇”专利权全部无效。
正理代理人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的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我方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最终通过法律依据及证据认定过程,结合本专利与专利法相关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201020544036.3号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此案前期的专业检索、公证、认证,中期的证据搜集,为后期的口审提供了充分的意见陈述,最终以正理代理无效宣告请求方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