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张文祎代理的张家口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通环保”】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种用于内燃机尾气处理装置中的喷嘴结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结束,申请人“百通环保”的复审请求得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5月2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申请人“百通环保”于2006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名称为“一种用于内燃机尾气处理装置中的喷嘴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110033557.1,公开日为2011年6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3年5月2日驳回了本申请。
代理人张文祎经过认真的分析,认为在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本申请可以克服驳回决定的缺陷。在认真准备之后,申请人“百通环保”于2013年7月2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将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
合议组于2014年6月18日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7月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再次修改了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中限定“喷嘴的出口与喷嘴导流器的圆锥形相匹配”。
复审委经审查决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对比文件的阀头结构而将阀头经由连接件安装在喷嘴末端外表面上,因此对比文件未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该申请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驳回后复审成功典型案例,在本案中,正理专利代理人通过对申请的分析、研究,形成了正确的答辩策略和方法,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司客户利益,获得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