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张文祎律师接受某航空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北京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案胜诉。
原告北京某公司于2009年12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某航空公司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
被告某航空公司找到我所,希望我所能维护其权益。法院为了清楚的了解事实,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了现场勘验。经过我所代理律师的分析,认为被告的勘验产品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要少几个,完全不落入到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为此,我司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终人民法院接受了我司代理人的观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使用的产品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启示:专利侵权的判定是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精通专利侵权判断原则的基础上,只有通过认真的比对和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