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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的核心要素
2019-09-17        行业资讯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表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推动同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习近平总书记的演讲将知识产权置于全球视野之下,深刻指出知识产权在国际合作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对于知识产权的争夺也日益激烈。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 2019 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所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创新驱动发展刚需、国际贸易标配的重要作用。在中美经贸摩擦的大背景之下,面对国际经济和贸易格局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有必要从贸易与知识产权挂钩的历史入手,梳理经贸摩擦的脉络与知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研判经贸摩擦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展趋势,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核心要素发展壮大自己,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

挂钩尝试:为竞争优势另辟蹊径

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最初主要发挥着激励创新的作用,为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19 世纪后期,基于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为维护列强的知识财产利益,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强化对扩散的仿制品、盗版产品的应对逐步成为新的课题,但与国际贸易还是平行发展的两条线,沿着各自的轨迹发展。20 世纪 60—70 年代,当国际贸易格局被打破、美国的竞争优势被挑战之际,知识产权在贸易中的核心要素价值和竞争工具作用开始备受重视并与国际贸易开始挂钩。

竞争危机引发贸易保护

20 世纪初期,由于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而积极倡导和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努力推行全球范围的多边贸易谈判。美国的贸易政策正是维系其强大贸易实力的保障,也是与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息息相关的。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世界经济多极化日趋激烈,美国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更大的竞争。进入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美国国内的保护主义思潮迭起。在这种形势下,以《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为标志,美国的贸易政策也最终实现了从自由贸易政策向保护主义的转变。在前 TRIPs时代,私人部门已经成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政治化运动。通过行业协会的努力,推动美国政策制定者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贸易和关税法》“301 条款”中的“贸易”相挂钩 。此外,美国“337 条款”也发现了自己的“第二用途”,转而成为美国政府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国际贸易方面直接对侵犯其国内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单边制裁措施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以此来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对其国内市场的份额。

美国的这些做法,彰显了其用国内立法来调控国际贸易、进而维护美国优势竞争地位的决心,也在后续一系列行动中达到了预期目的。

知识产权充当保护先锋

在美国的这些努力之中,知识产权逐渐成为核心要素。统计显示,20 世纪 70—80 年代末,美国贸易代表总计向日本发起了 24 例“301 条款”调查,几乎全部成功迫使日本政府作出让步和妥协,从而打开了日本的钢铁、半导体、电信等众多制造业领域的市场,知识产权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和主战场。

“半导体战争”是高科技之战的典型案例。半导体是美国 20 世纪 50 年代开发出来的领域,是打下美国在军事、太空等领域优势地位的基础领域。1976 年3 月,经通产省、大藏省等多次协商,日本政府启动了“DRAM 制法革新”国家项目:由日本政府出资320 亿日元,日立、NEC、富士通、三菱、东芝五大公司联合筹资 400 亿日元,总计投入 720 亿日元(2.36亿美元)作为基金;由日本电子综合研究所和计算机综合研究所牵头,设立国家性科研机构——VLSI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所,全力科研攻关,积累后发优势。

随着半导体技术区域成熟化,美国产业链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加上日本等国家的加速追赶,美国半导体的优势地位逐渐消减,日美半导体局势发生逆转。此外,20 世纪 80 年代,日本高科技出口已经超过进口;与此同时,日本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纤通信、激光、陶瓷材料等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美国因此开始在高技术方面对日本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84 年,美国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限制本国技术外流,日美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日趋白热化。面对日本高技术产业的群体性崛起,日美半导体贸易摩擦激化,进而演变为“日美半导体战争”。

在美国政府强力施压之下,1986 年初,日美两国签订了为期 5 年的《日美半导体保证协定》,这极大地压缩了日本半导体行业的发展空间,此后迅速被中国台湾、韩国赶超。

在日美贸易摩擦案例中,美国挑起国际贸易“热战”依据的是其国内法,烈度仅限于两国之间,手段还是以限制价格、控制市场为主。换句话说,在知识产权保护尚未形成国际规则之前,美国只是单方面将知识产权作为“大棒”,用以维持自身的贸易霸主地位,抵消贸易伙伴的竞争优势。

走向国际:将美国做法推向世界

以《知识产权协定》的制定为契机,美国将贸易与知识产权挂钩的做法写入了国际条约,并以此不断推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维护美国的领导地位,推动全新知识产权秩序的形成。此后,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贸易摩擦往往伴随着知识产权争端。从这一时期开始,知识产权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要素,地位与日俱增。

将贸易写入 TRIPs 协议

经济全球化造就了一个全球经济和市场,强化了经济强国对全球经济的控制,某种程度上全球化被称为“美国化”;知识经济的发展则改变了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产业界积极寻求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其游说推动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谈判东京回合接近尾声时将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1984 年,美国政府第一次正式将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其颁发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声明,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产业全球竞争力之间的关键联系。

在这一时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转换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产生了空前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发展中国家中以印度和巴西为首,联合反对推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但是美国运用“301 条款”等手段威胁对其进行贸易制裁,致使其无功而返。

以美国和巴西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为例,1984 年,巴西为鼓励信息产业本土化修订了相关法律,进一步将原有的限制制度化,并在某些领域基本禁止新增外资,从而引发美国“301 调查”的一个典型先例。1989 年 6 月,美国针对影响信息产业的进口数量管制及许可措施再次向巴西发起“301 调查”。1990 年,巴西修改相关法律取消进口管制措施,美国随后停止制裁。1993 年,巴西被美国列为《特别301报告》中的重点国家(PFC)而再次受到“301 调查”。1994 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巴西政府做出的保证和政策修改而终止了该调查;作为交换条件,巴西也放弃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反对立场与主张。

知识产权“热战”是这个阶段的鲜明特色。美国以贸易制裁手段作为威胁,成功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世界贸易体系,并且适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双边的摩擦与争议。

以“美国标准”要求中国

改革开放之后,中美之间的谈判始于 1979 年《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此时的中国作为技术引进国家,科技创新与国际贸易还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虽然还远远不具备“制裁条件”,但在上述协定中,应美方要求,也为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写进了保护专利、商标、版权的内容,并作为签约的必要条款。但在中国的“入关”以及后来的“入世”谈判中,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这给美国朝野带来了巨大冲击。因此,通过国际贸易“设卡”,美国对中国提出了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 · 波特曼曾表示“以更加强硬的态度对待中国”,他还表示知识产权是中国当年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上的争端直接导致两国贸易摩擦,美国数次威胁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并运用双边和多边的法律框架,要求中国制定或者修改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上,中美之间 3 次争端分别形成了多份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协议,消除了一触即发的经贸摩擦。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WTO 第一案也是以此为背景逐步展开,一度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 。

回顾这段历史,中美贸易摩擦知识产权争端演进分为两个阶段,美国有不同的关注,中国有不同的应对(表 1 和 2)。

随着 TRIPs 协议的签订,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已经由单纯的法律构建物,演变成为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也已成为大国较量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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