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5年2月发布《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直指专利预审领域"重数量轻质量"的沉疴。新政通过建立申请主体分级管理、预审案件动态限流、异常申请识别处置等机制,实质是推动创新生态从"数量竞赛"向"质量突围"转型。
当前专利预审通道常被非正常申请挤占,既浪费审查资源,更扭曲创新导向。中关村作为全国专利预审量最大的创新高地,此次主动设置准入门槛,通过信用约束和梯度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回归技术研发本质,恰是贯彻新《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先行实践。
政策落地需注意平衡效率与公平:既要防止"专利注水"挤占创新资源,也要避免过度设限误伤小微创新。建议配套建立申诉救济通道,并加强政策解读培训,让良法真正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创新的善治。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维护专利申请预审秩序,助力首都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关村保护中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主体审核监督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备案条件和备案材料的有关规定审核备案申请,筛选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诚信度高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备案。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备案主体情况抽查,重点核实备案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研发能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非正常申请专利等情况。
对注册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差、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配合核查或复核、无法与备案单位联系人取得联系等主体,将不予备案或取消备案资格。
实施备案主体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备案主体给予暂停服务、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理,必要情况下,将违规情况和问题线索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注册代理机构审核监督
注册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以合法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禁止以“包预审通过”“包授权”“官方指定代理”“快速预审可职称评审”等为噱头违规宣传,不得诱导无快速预审需求的申请主体提交专利快速预审,不得自行实施或诱导申请主体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得以保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招揽业务,损害中关村保护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声誉。
中关村保护中心将加强对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对可能存在无资质代理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视为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专利申请预审案件遴选
建议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案件遴选推荐机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应为撰写质量高、技术更迭快、转化运用前景好、确有抢占市场先机等加快需求的发明创造,必要时预审员可以要求备案主体提交符合预审政策的证明文件。
鼓励和支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协助备案主体做好遴选推荐优质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工作。
四、加强非正常、低质量申请专利排查
专利申请预审审查全流程严格排查非正常、低质量申请,对存在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的专利申请行为,或者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预审申请,视情况要求备案主体提交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服力的,将视为异常情况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阶段,发现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备案主体应积极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管理及后续处置,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诉材料或主动撤回。在相关案件主动撤回手续合格或申诉成功前,暂停对涉案代理机构和备案主体的预审服务;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的,取消预审备案或注册资格。
五、加强专利预审案件全流程跟踪
强化预审案件全流程跟踪。对预审合格后授权专利的成果转化等情况,备案主体应当积极配合中关村保护中心要求提供成果转化等相关资料。此外,持续跟踪在审及授权后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专利权转让、维持等情况,对涉嫌异常转让和倒卖专利申请、专利权等行为的,按规定对相关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