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通过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运用、行政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管理与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服务四川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构建保护与促进并重的制度体系,为各类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网”,旨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
三是建立“四个机制”联合行政司法加强保护。条例明确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
四是健全信用体系加强违法查处惩戒力度。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五是注重鼓励探索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在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是突出四川特色加强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应当促进老字号、文化旅游、中医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是规范“四个机制”强化管理服务。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和规则;规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