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使用已取得注册的商标,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及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规范使用,如果实际使用中变换字体不应打注册标记。如长期固定使用变换后的字体,建议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