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来登酒店诉临江喜来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宣判
2019-05-28 诉讼 张宏 徐进

喜来登酒店是世界500强企业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管理集团旗下的品牌,在膳宿业内有着极强的品牌知名度。自1994年起,喜来登酒店就先后取得了“喜来登”“SHERATON”系列商标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临江市喜来登大酒店有限公司将“喜来登”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将“喜来登”“SHERATON”作为商标在其经营活动中进行了使用。
       喜来登酒店针对临江喜来登的商标使用行为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北京正理律所代理喜来登酒店参加了案件的审理。

       法院在审理中部分采纳了正理律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临江喜来登在酒店经营活动中使用“喜来登”“SHERATON”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喜来登酒店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其将“喜来登”登记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临江喜来登对喜来登酒店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给予赔偿。
       本案一审期间,被告临江喜来登酒店主动变更企业名称为临江市喜盈門大酒店有限公司,并就更名事项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长白山日报》发布了致歉声明。
       这是喜来登酒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件商标侵权案件维权诉讼,对其他侵犯喜来登酒店商标专用权的类似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北京正理律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张宏、徐进带领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喜来登酒店提供了本案诉讼的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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